煤矿用电缆在过去2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经历了由非阻燃到阻燃的革新,尤其是在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386-1995、MT386-2011)颁布实施以来,使得煤矿用电缆的阻燃性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提高。但现行的煤矿用阻燃电缆(多采用含氯聚合物作为护套材料)一旦受热燃烧,其燃烧释放出的烟雾量非常大。尽管用IEC 61034或GB/T 17651--1998测量出的透光率在10%以下,但其释放出的氯化氢(HCl)气体含量很大,其含量超过100 mg/g,甚至达到200~300mg/g。如此浓的烟雾再加上H2S和CO等毒性气体对人的呼吸系统的刺激和毒害,在井下狭窄的环境中,受灾的人员根本无法逃离火灾现场。据国外消防白皮书记载,这种"二次灾害"中伤亡的人员占整个火灾伤亡人数的70%~80%。在我国煤矿火灾事故的伤亡人数中,受害于"二次灾害"的人数比例也是非常大的。
电缆等阻燃或非阻燃材料燃烧时都会释放出大量的烟雾和CO、HC1等毒气,为了避免或降低火灾事故的"二次灾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82年和1989年相继制定并修订了IEC60754-1和IEC60754-2,以此来限制电缆燃烧时释放出的毒气含量(规定HC1含量<5 mg/g,燃烧释放出的腐蚀性气体的水溶液的pH>4.3、电导率<10 tts/ram)。1991年又制定了IEC61034,以此来限制电缆燃烧时释放出的烟雾量(规定烟雾透光率>60%)。
英国制定了海军工程标准NES一718和NES一713。
美国海军标准MILS24643直接采用NES一713标准来检测电缆燃烧时释放出的毒性气体含量(规定毒性指数<5)。
所有这些标准都为限制电缆等阻燃或非阻燃材料燃烧释放的烟雾和毒气提供了有效和可靠的依据,
但是在煤矿这种高危行业内,我国的煤矿用电缆在低烟低毒(卤)的控制上几乎还是空白。
煤矿用低烟低卤阻燃电缆燃烧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煤矿用阻燃电缆燃烧时的小,
即煤矿用低烟低卤阻燃电缆减少或降低了电缆燃烧时造成的"二次灾害";
同时性能又能达到煤矿用电缆材料要求,是以后主推方向。
研制和应用煤矿用低烟低毒(卤)阻燃电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